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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王条款”业主如何维权?
2008-8-1 10:21:38 来源:云南信息报 阅读 人次


发布时间:2008-8-1 9:01:00
  在本报连续报道了云大知城广告和合同存在的问题后,不断有读者打进电话来询问,作为普通购房者,如果遇到了云大知城的这种情况,应当如何维权呢?针对这些读者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黄金楼市房产律师团的陈奕廷律师,陈律师对即将购房和已经购房的读者分别给出了律师意见。

  购房之前看仔细 慎签合同是根本

  读者问:买房的时候,已经是现房的房子可以实地考察,但昆明目前大多开发商还是在卖期房,只能看图纸与沙盘,咨询售楼部的相关人员,合同里的条款就像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那些晦涩的法律词汇或者闪烁其辞的解释和说法,普通市民是防不胜防,那么如何避免购房合同陷阱呢?

  陈亦廷:在房屋买卖的纠纷中,认定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是否违约的依据就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法律都认定它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向售楼人员询问清楚条款的含义,最好能向律师咨询,请律师给出专业的意见。

  不公平条款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读者问:去年就成为了云大知城的业主,但现在细看合同时发现:“外墙面使用权及在外墙面使用中产生的权益归甲方所有” 以及户型图上的“最终以交房现状为准”之类的条款,觉得限制了业主的很多权益,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陈亦廷:已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在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违反《物权法》的条款,可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读者问:我是云大知城的业主,现在仔细研究购房合同后发现,除了购房合同里的条款有问题之外,还有一份很厚的补充合同,里面也有一些不合理的约定:如“未进入甲方住宅开发成本的车库、汽车停车位、设备、会所、房屋、场地等,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权归属甲方”的条款,以及“社区及附着物的广告使用权其收益归甲方所有”的约定,是否表明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之外,小区里没一样东西是自己的?

  陈亦廷:已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对于违反《物权法》规定的条款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类似云大知城补充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因为它与《物权法》中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除城镇规划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规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相违背,从法律的性质上来讲,《物权法》属于强行性的法律,所以与其相悖的合同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

  业主委员会 行使业主权利

  读者问:云大知城的物管公司以《业主公约》为由不允许我们封闭阳台,还不允许我们安装纱窗,大家都不理解,封阳台是为了安全着想,安纱窗也是为了躲避夏天凶猛的蚊子,这个矛盾解决不了的话还怎么入住呢?

  陈亦廷:云大知城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属于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所实施的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也是临时的业主公约。如果广大业主都认为临时业主公约中的约定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可以在具备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达到时,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订立《业主公约》,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封闭阳台、安装纱窗的问题重新约定。

  另外,针对社区及附着物的广告使用权的收益问题,在法院认定社区及附着物的广告使用权的收益属于开发商的约定无效后,对于广告使用权的行使、收益的使用也可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订立《业主公约》来约定,并监督物管公司实施。(编辑:周钰)

来 源: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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