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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房时发现漏水,能否拒绝接受?
2008-5-17 15:38:15 来源:东南快报 阅读 人次


发布时间:2008-5-15 9:34:00     市民郑先生:我在光明桥商贸城附近买了一处房产,合同规定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前几天通知我们本月20日交房,可这两天我们看房子时发现还在漏水。如果交房当天这些问题还没解决,我能否要求开发商修好之后再交房?

  回复:如果在购房合同上有明确规定房子漏水等各项指标,那么郑先生可以依照合同拒绝接受交房,开发商必须将房子整改到符合合同要求,才能交房。因此延长的交房日期,开发商仍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如果在购房合同上并未规定,那么郑先生应该接受交房,交房后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把住房漏水等问题解决。

来 源: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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