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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证 开发商两次赔钱--看来,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这种事是有的
2008-5-13 17:57: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阅读 人次


  福州新闻网讯 仓山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没有办理南台新苑小区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被业主告上法庭,后被法院判赔违约金。赔款后,开发商又延期提供相关文件,再次被业主们告上法庭。昨天,25户业主拿到违约金9万余元。
   
  昨天(5月9日)上午9时许,记者与仓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来到南台新苑小区。负责发放执行款的法官告诉记者,南台新苑小区有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05年4月30日前向业主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文件,如果开发商逾期,将向签约业主按每日几十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小区建成后,开发商迟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
   
  2006年,几十户业主向仓山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同时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30天内,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文件,并协助业主办理土地证。
   
  法院判决后,小区开发商仍没有按时向业主提供相关文件。直到去年5月,业主才得到通知可以去办证了。
   
  25户业主见开发商再次违约,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法院认为,开发商没有及时提供材料,应负全部违约责任,遂再次支持业主们的诉请。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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